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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益律師值守966966,不斷有市民打進熱線咨詢法律問題
  喻祖豐律師接聽熱線。
  文政華律師解答讀者提問。
  昨日10點到11點,公益律師喻祖豐和文政華值守966966熱線,不斷有市民打進電話咨詢法律問題。兩位律師耐心為大家解疑答惑。
  律師提醒,一些市民存在法律誤區,認為自己說得有道理,但不提供證據支持自己所言。口說無憑,法庭上出示證據很重要。
  葛先生:十幾年前,我在新疆出差受傷,現在都沒好,我該怎麼辦呢?
  律師:依法律規定,葛先生應在受傷之日起1年內,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。現依葛先生所述情形,已超過1年時間,社會保障部門可能不予受理葛先生申請。
  王女士:2013年,我借了4萬元給朋友,當時寫了借條,說在2014年3月份之前就還錢,但他今年讓我再借1萬元,我直接打款給他,沒寫借條,後來我們才在通話時錄音和發短信作為憑證,請問這些可作為證據嗎?現在他一直不還錢給我,請問我該怎樣催促他儘快還錢呢?
  律師:若協商不成,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其朋友償還借款。借條、轉賬憑單等證據可證明借款事實成立;單獨的錄音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,還需要其他相關證據佐證,形成證據鏈條;短信可以進行公證,增強其證明力。
  周先生:一房地產開發老闆找我借了18000元,並且打了借條給我,之後一直找不到人,只有電話可以聯繫。那個老闆電話里承認要還款,但就是一直不還,我該怎麼辦?
  律師:協商不成,可提起民事訴訟。需要註意的是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。若借條上沒約定還款時間,就從出具借條之日的四日起算。若借條上約定還款時間,則從還款期限屆滿次日起算。具有訴訟時效中止,延長情形除外。
  某女士:我辦理了一張游泳卡,當即交付游泳費用2300元,儲物櫃使用費380元,押金100元,共計2780元。該卡有效期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,游泳館承諾今年4月1日正式營業,至今未營業,我該怎麼辦?
  律師:可以解除該游泳合同,要求游泳館退還已交所有費用,並且賠償相應損失。
  樊先生:我買下房子後,發現距離我房屋7米的地方,就是負一樓,有變壓器,變壓器的噪音很影響我的居住條件。我多次跟開發商協商無果,我如果要告的話,被告應該是誰?
  律師:被告是房屋合同簽訂的相對方。走法律途徑前,你可以先向環保部門投訴。
  重慶晨報記者 薑雅娟
  本組圖/重慶晨報記者 王海  (原標題:朋友不還錢
短信能當欠債證據嗎?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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